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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士富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和路传良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05 丨 阅读次数:

(2026年2月4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范士富、路传良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范士富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路传良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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