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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清荷、许金山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31 丨 阅读次数:

(2025年12月31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清荷、许金山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清荷、许金山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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